今日,成都市公安局、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成都市实施高污染小、微型载客汽车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,2023年4月10日起,决定对高污染小、微型载客汽车实施限行管控措施。
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,发展绿色低碳交通,助推实现“双碳”目标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》《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,决定对高污染小、微型载客汽车实施限行管控措施。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,每日7:30至20:00,禁止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小、微型载客汽车在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(不含)以内的所有道路以及成都绕城高速(G4202,不含)以南、剑南大道(含)、天府五街(含)、天华二路(含)、世纪城南路(含)、世纪城路(含)、世纪城东路(含)、科华南路(含)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。三、违反本通告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。四、成都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实际情况,适时调整交通限行管理的机动车范围、区域、时段和限行规则,并提前向社会通告。五、本通告自2023年4月10日起施行,有效期3年。
本《通告》是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,发展绿色低碳交通,助推实现国家关于“双碳”的目标。 我市在用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数量虽然占汽车保有量很低,但由于其排放控制技术水平低,所产生的污染较重。此外,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使用时间一般较长,在排放控制技术方面存在先天不足,难以通过维修治理等手段有效降低其污染物排放,其排放超标、冒黑烟等现象也较多。(一)本次我市高污染车限行车辆的种类为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小、微型载客汽车。(二)明确我市对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小、微型载客汽车限行区域与限行时间。
什么是国Ⅰ车、国Ⅱ车、国Ⅲ车、国Ⅳ车、国Ⅴ车、国VI车?国Ⅰ车、国Ⅱ车、国Ⅲ车、国Ⅳ车、国Ⅴ、国VI车是汽车排放的级别,序号越大,排放标准越高。汽车排放标准根据从废气中排出的CO(一氧化碳)、HC+NOx(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)、PM(微粒,碳烟)等有害气体多少来判定。
成都日报锦观新闻
记者 何良
编辑 李怀英
校对 郑涵
审核 饶竹舟
监制 吴东伟